关于登记学校教职工及住户车辆信息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0-04-16浏览次数:689

各位教职工、各住户:
目前,学校机动车智能门禁系统升级工作即将完成,原有智能门禁系统内的车辆信息已全部失效,为保障各位教职工和住户顺利通行,需要重新统计汇总车辆有关信息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对象
1、学校在职教职工(含配偶)车辆;
2、校本部、和平苑离退休教职工本人(含配偶)或子女车辆;
3、非学校教职工的校内住户车辆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学校在职教职工(含配偶)车辆:提供本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,行驶证登记为配偶姓名的,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。
2、校本部、和平苑离退休教职工本人(含配偶)或子女车辆:离退休教职工本人(含配偶)提供本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;行驶证登记为配偶姓名的,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
子女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备查;如车主与离退休教职工户口在一起的子女,需提供户口相关登记页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;如已分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,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,原件备查
3、非学校教职工的校内住户车辆:提供本户的房产证复印件、车主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,行驶证登记为配偶姓名的,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。
三、申报程序
1、学校在职教职工(含配偶)车辆:填写申请表——所在单位(院系)审核——人事处审批——保卫处备案;
2、校本部、和平苑离退休教职工本人(含配偶)或子女车辆:填写申请表—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批——保卫处备案;
3、非学校教职工的校内住户车辆:填写申请表——后勤管理处(后勤集团)审批——保卫处备案。
四、相关要求
1、车辆申请人需如实填报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,如填报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取消该车辆信息。
2、各单位(院系)需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宣传教育,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,并于4月20日前,将本单位教职工车牌信息汇总表(电子版和纸质版)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保卫处校园秩序科备案。联系人:张业文;联系电话:65161112。
3、保卫处统计汇总车辆信息后,需及时将教职工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智能门禁系统,保障教职工和住户顺利通行。

附件:离退休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.doc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保卫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