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离退休处微信群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4-06-12浏览次数:10

离退休处微信群管理暂行办法

 

为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,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规范离退休处微信群阵地管理,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校内新媒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有关精神,结合离退休处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为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,进一步加强信息化、精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创新服务管理模式,畅通信息交流渠道,提高工作效率,本着“谁建群谁负责”、“谁管理谁负责”的原则,离退休处根据工作需要,特建立相关微信群。

第二条  群管理员(群主)由离退休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,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,履行微信群管理、服务、监督、维护、更新等相关职责,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

第三条  微信群一律实行实名制,群成员必须为学校现有离退休教职工或其亲属以及相关工作人员,申请者通过身份验证后,将群内微信名改为本人姓名。未进行实名制的群成员,将被视为无关人员,群主将及时请其出群。

第四条  微信群为工作信息发布、线上学习交流的公共平台,实行“负面清单”管理,群成员必须做到以下六个“严禁”:

1、严禁发表、转发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、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。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革命领袖、英雄人物,或者歪曲党史、国史、军史,或者挑拨民族关系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制造民族分裂等。

2、严禁发表、转发涉及邪教、恐怖暴力及封建迷信、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、言论、图片、音视频等

3、严禁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、传销活动

4、严禁违规收受红包、变相权钱交易、拉票贿选等

5、严禁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恶意制造、相互诋毁、谩骂他人等不良信息

6、严禁制造、传播、散布各类谣言

第五条  对违反微信群管理规定,在群内发布或转发违规信息的,群主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,并对其进行提醒、约谈、告诫;对劝诫无效的,群主将请其出群。

第六条  本管理暂行办法,解释权归离退休处,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 

离退休人员工作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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